招租公告: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涵江区新涵大街1159号第二层店面的 招租公示

招租公告: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涵江区新涵大街1159号第二层店面的 招租公示

来源:闽小房莆田   2026-09-29 18:00

为有效盘活资产,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涵江区新涵大街1159号第二层店铺对外公开招租。为依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利,制定招租方案如下:

一、房产现状及招租要素

涵江区新涵大街1159号第二层店铺,为标的1,房产现状为已装修。

(一)租赁面积: 面积为520㎡

(二)租赁期限:租期为5年(含装修免租期)。

(三)租金等费用:租金为12元/㎡·月(即6240元/月)持续对外公开招租。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装修免租期:一个月

二、招租形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建工集团拟在莆田小鱼网、闽小房等网站以及招租项目墙体、本企业信息公开栏发布招租公告,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

三、招租原则:报价高者获得租赁权

若只有一家投标且不低于招租人要求的最低报价则直接中标。其他情况下按报价由高到低,依次选择三家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且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候选人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且确定第三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三候选人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投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证明,否者招租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凡有拖欠招租人房租史的,自动列为招租人黑名单,不得参与招租人的所有房产招租项目。 

四、房屋使用管理

    1.租赁用途:用于商业服务。

2.承租者必须主动,准时缴纳房产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超过2个月的或逾期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累计超过2个月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五、特别约定

如承租人因自身经营原因确实无力履行合同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租金按实结算,否则视同违约,已交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收取方式

租赁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时缴纳,在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经招租人验收无误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租金按月收取,于每月(每月指实际交房日期起计算一个月,以此类推)开始5日内收取,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计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七、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9日10:00 。

涵江区新涵大街1159号第二层店铺: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00

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设在莆田市荔城区荔园中路海峡商务中心B楼第7层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视同放弃投标。参加投标者需通过汇款交纳投标保证金,每个标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请注明:涵江店面房产租赁投标保证金)。

甲方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建莆田分行

户  名: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1405010619600016161

如未被选为中标候选人将按程序退还保证金,未交纳保证金者无权参加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公示完且公示期无人投诉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协议,否则视为中标者自动放弃中标,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该资产租予第二候选人。

八、其他事项

1、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各项规章制度。

2、竞租人为个人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以竞租人本人投标为准;竞租人为单位时需提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并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报名前,竞租人应自行到现场详细察看竞租资产(联系电话:0594-2650196),充分了解该资产现状。

3、监督机制:本次招租将由公司房产招投标监督小组成员对本次招租的现场开标进行全程监督,并办理中标确认手续。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房产所在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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