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颜色、围墙高度、广告招牌统一规定!莆田秀屿发布城区建筑风貌试行方案的意见稿!
秀屿区城区建筑风貌管控实施方案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秀屿区城乡建筑风貌管控,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推进"港产城人"融合发展的城市形象建设,参照《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等规范规定及国内其他城市建筑风貌管控经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秀屿城区范围内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既有建筑的外立面改造、装修,广告牌匾设置等行为。不适用于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风貌管控。该区域的建筑风貌管控按批复的专项规划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管控原则
(一)整体协调原则:建筑风貌须与城市整体形象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形成和谐统一的城市景观。
(二)地域特色原则:鼓励借鉴莆仙传统建筑元素,延续地方文脉,彰显秀屿滨海文化特色。
(三)精细管控原则:各项管控指标须量化可操作,便于审批部门执行和建设方遵守。
(四)动态更新原则:本方案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修订,保持管控标准的有效性。
第二章 建筑风貌管控分区
第四条 管控分区划定
依据城市功能布局、建设现状及风貌特征,将秀屿城区划分为以下四类管控分区:
(一)A类区——城区商业商务区:包括主城区商业街区、购物中心周边地块及主要公建聚集区域。建筑以现代简洁风格为主,体现城市活力与商业氛围。
(二)B类区——城区居住区:包括新建住宅小区及城区居住性地块。建筑风格现代简约,注重居住品质与社区归属感。
(三)C类区——工业园区及城镇发展区:包括工业园区及城镇新开发地区。建筑注重功能性,外立面简洁整洁。
(四)D类区——村庄及农村居民点:包括行政村居住区。建筑风格以白墙深檐为基调,融入传统民居元素。
两个管控分区之间默认为宽度50米的过渡缓冲带,作为不同风格的衔接区域,避免风貌突变,区域内的建筑风貌需同时兼顾相邻两个分区的管控要求,在建筑高度、色彩、材质、风格等要素上,分别向两侧分区的主流风貌特征靠拢,兼顾两边风貌的协调性,在满足两侧分区管控底限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度融合两个分区的风貌特色,鼓励创新设计,避免生硬照搬单一分区的管控要求,兼顾风貌整体性与设计灵活性。
第三章 建筑外立面管控标准
第五条 建筑形体与体量管控
(一)建筑连续界面:沿城市主干道,建筑连续面宽不宜超过60米(高层)、50米(多层),超出限值时应通过退台、凹凸等方式进行竖向分段处理,分段宽度不宜小于6米。
(二)建筑形体:建筑形体需符合城市设计、片区整体风貌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避免贪大、媚洋、求怪的怪异造型。朝向路口的建筑形体平面夹角不得设计为锐角,朝向路口的立面不宜为整片实墙,需增大开窗比例提升通透感。
(三)建筑体量比例:多层建筑(4~6层)高宽比不宜小于3:1;高层建筑(18层以上)高宽比不宜小于4:1,顶部须做退台或造型处理。严格管控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禁止无序开发超尺度项目破坏城市空间格局。
(四)建筑立面分段:高层建筑须进行水平三段式(底部裙楼、中部标准层、顶部收头)或垂直多段式处理,每段高度不宜超过60米。
(五)建筑裙楼:高层建筑底部裙楼高度宜为3~5层(9~15米),裙楼与上部主楼须有明显的过渡处理。
第六条 外墙材料管控
(一)推荐材料:
1. 真石漆:适用于各类建筑,颜色须符合各分区色彩规定,颗粒大小宜为0.5~2mm,施工后表面应具有自然石材质感;
2. 陶板/陶砖:适用于公共建筑及较高档住宅,须采用哑光面处理,颜色与建筑主体协调;
3. 高质量外墙涂料:适用于居住建筑,须选用10年以上耐久性涂料,色彩须符合各分区规定。
4.保温装饰一体化板:适用于中高层建筑,色彩须符合各分区规定。
5.所有外墙材料均需满足耐久性标准,沿海地区还需考虑抗盐雾腐蚀的性能要求。
(二)限制材料:全隐框玻璃幕墙(禁止在密集场所以及临近道路广场、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中使用;可反射玻璃可见光反射率不超过15%);金属板(须消光处理,禁用镜面金属板);外墙面砖(禁用马赛克,成品面砖彩度不超过4)。
(三)禁止材料:光面瓷砖(产生眩光);镜面不锈钢(产生严重光污染);油毡、彩钢板(城区建筑外立面禁止使用);仿木塑纤维板(经检测不达标产品);采用钢销、T形连接件等传统连接方式支撑的石材面板;采用水泥砂浆粘贴的外墙砖。
第七条 门窗管控
(一)门窗比例:居住建筑外墙窗墙比不宜超过0.7,商业建筑沿街主立面窗墙比不宜超过0.6(不含底层全玻璃幕墙),同一功能分区内,新建建筑与相邻的既有建筑的门窗比的差值不得超过0.2。
(二)门窗颜色:单栋建筑外门窗颜色须统一,窗框颜色宜与外墙基底色彩协调,推荐使用中灰、银灰、深棕、香槟色等低饱和度中性色彩;同一成片开发项目(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外门窗色系必须保持整体统一,同一项目允许选用色系不超过2种,避免色彩杂乱破坏片区整体风貌。
(三)门窗材质:优先推荐使用耐久节能的铝合金型材,受力主型材壁厚不小于1.4mm;玻璃需满足采光与节能双重要求,宜采用Low-E中空玻璃,可见光透射率不低于0.5,平衡采光与隔热需求;禁止使用红、蓝、绿等高饱和彩色外框,避免与整体立面色彩冲突。
(四)空调外机:既有建筑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须统一规划,同一立面同一楼层的空调外机必须对齐排列,保持整体在同一水平线上,新建建筑的所有外立面可视范围内的空调外机必须设置统一遮挡格栅,格栅色彩需与建筑外墙保持一致,透空率控制在30%~50%,外机不得裸露于立面主视面。
第八条 阳台管控
(一)阳台形式:主干道沿线等明确要求立面公建化处理的区域宜采用封闭式阳台,住宅小区内部鼓励新建住宅采用开敞式、半开敞式阳台设计;因居住需求确需封闭阳台的,需统一采用与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协调的型材,不得擅自在原有立面外额外加装突出构件,避免破坏建筑外立面平整性与整体秩序。
(二)阳台色彩:同一楼栋的阳台封闭构件色彩必须完全统一,且需与建筑外立面主色调协调适配,禁止随意涂刷或安装与外立面色彩冲突的构件,避免单户改造破坏楼栋整体视觉效果。
(三)晾晒设施:鼓励新建住宅设计时预留隐蔽式晾晒空间或配套设置隐蔽式晾晒设施,将晾晒功能融入阳台整体设计,避免晾晒设施外露破坏立面美观;建筑屋顶公共区域禁止安装明显外露的晾衣架、晒衣绳等设施,保障城市天际线与屋顶风貌整洁。
第九条 工业建筑外立面管控
工业建筑的外立面管控需遵循以下规定:
(一)整体要求:工业建筑外立面需兼顾生产功能性与城市整体风貌,遵循“简洁整洁、绿色环保、适配园区定位”的原则,要求立面设计规整有序,与周边建筑、区域环境风貌协调,避免杂乱无章的构件与高饱和色彩破坏整体观感。
(二)建筑形体与体量:立面设计需与工业生产空间布局适配,避免刻意追求复杂造型破坏生产效率;沿街、沿城市景观界面的工业建筑,不宜设计过于零碎的立面分割,保持整体简洁统一。位于主干道两侧、景观敏感区域的工业建筑应通过色彩分块、构件变化等方式丰富立面层次,避免大面积实墙的呆板观感。
(三)外墙材料:优先选用环保、耐久、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易燃有毒的材料;鼓励采用清水混凝土、金属板材、预制装配式板材等工业化材料,适配工业建筑属性。
(四)附属设施:同一厂房立面门窗尺寸、色彩需统一规整,不宜随意开洞、增设门窗;如需增设窗户,需与原有立面协调统一。沿街立面的外墙管线、生产设备平台需统一规划,竖向管线需隐蔽敷设,外部设备需设置与外立面色彩一致的遮挡设施,禁止随意在外墙裸露布置管线与设备。空调外机、通风设备需统一预留机位,同一楼层机位对齐排列,加装统一遮挡格栅。
(五)其他:位于城市入口、景观道路沿线的工业用地,宜对建筑外立面进行美化设计。老旧工业建筑进行改造时,外立面改造需保留原有工业建筑肌理特征,禁止大拆大建改变原有形体特征,同时需采用适配的材质修复更新,提升整体整洁度。
第四章 建筑色彩管控标准
第十条 色彩管控总体要求
(一)建筑色彩需与周边自然环境、整体景观、市容市貌相协调,优先采用简洁明快的整体配色,控制高饱和度、高反光色彩的使用面积,避免杂乱配色破坏城市整体视觉观感;鼓励融入莆田文化特色,打造层次清晰、和而不同的城市色彩风貌。
(二)建筑色彩须以暖灰、米白、浅黄为城市基调色,色彩明度(Value)不低于5(孟塞尔色彩体系),彩度(Chroma)不超过4。
(三)同一管控分区内,建筑主色(面积60%以上)须与相邻建筑色系协调,相邻建筑色相差不宜超过3H(孟塞尔标准)。
(四)同一立面主色不超过2种,辅色(面积15%~30%)不超过2种,点缀色(面积小于5%)不超过1种。
(五)禁止使用高饱和度(彩度>8)的鲜艳色彩作为建筑主色,包括:纯红、纯蓝、亮绿、亮橙、金黄、紫色等。
第十一条 各分区色彩管控
(一)A类区(商业商务区):主色推荐米白(2.5Y8/2~9/1)、浅暖灰(10YR7/2~8/1);辅色可使用低饱和湖蓝、豆沙红、卡其色、香槟金;禁用高饱和色彩,如正红、正蓝、亮绿、明黄、艳橙等高纯度原色,禁止将企业品牌标识色作为建筑主体色通体使用,局部点缀色彩度不超过6。
(二)B类区(居住区):主色推荐暖白(2.5Y9/1~2)、浅米黄(2.5Y7/3~8/2);彩度不超过4;辅色宜用浅棕、深灰、浅褐;禁用荧光色等特殊亮色、高反射金属色。
(三)C类区(工业园区):主色推荐浅灰(N7~N8)、银灰(5Y7/1~8/1);辅色可用低饱和钴蓝、工业橙、浅卡其、香槟银或企业标识色;禁用彩度超过6的色彩。
(四)D类区(村庄):主色推荐白色(N9~N10)、浅象牙(2.5Y9/2)、浅米灰(5Y7/2~8/2);屋顶推荐深灰(N3~N5)、深褐(7.5YR3/4)、陶土红(7.5R5/4);禁用大面积亮色及高反光饰面。
第五章 屋顶与屋檐专项管控标准
第十二条 屋顶形式管控
(一)总体要求:
1. 遵循“整体协调、分类管控、整洁美观、复合利用”的总体原则,将屋顶纳入城市天际线统一管控;
2. 屋顶所有设备(冷却塔、风机、水箱、光伏发电板等)必须统一布局,设置与屋顶色彩一致的遮挡构架或绿化围合,不得在屋顶裸露布置;设备区与绿化区需做好功能分隔,保障整体整洁;
3. 禁止违规乱搭乱建、随意改变屋顶结构,通风口、出线口等附属设施需隐蔽设计,不得过度突出屋面破坏整体轮廓;禁止大面积使用高饱和艳色、高反光材料作为屋面面层,破坏整体风貌。
(二)A类区(商业商务区):
1. 高层建筑(18层以上):宜采用平屋顶或退台式屋顶,顶部须做造型处理(女儿墙、挑檐、构架等),不得裸露设备层;
2. 多层及低层商业建筑:鼓励将平屋顶改造为绿化屋顶,配套设置屋顶花园、观景平台等公共功能,提升空间利用率,局部可采用坡顶点缀,坡屋顶色彩需与建筑主体立面色彩协调。
(三)B类区(居住区):
1. 高层住宅:宜采用退台式顶部收头,退台平面宜设置绿化或铺装,不得私搭乱建、随意堆放杂物;
2. 多层住宅(4~6层):推荐采用坡屋顶(坡度15°~35°),坡屋顶出挑宽度应与建筑整体比例相协调;
(四)C类区(工业园区):
1. 屋顶设计优先适配生产、物流功能需求,保障结构安全与使用效率,同时符合园区整体风貌管控,可利用屋顶打造光伏等复合功能空间;
2. 优先采用简洁平屋顶,屋顶所有生产附属设备(冷却塔、通风机组、水箱、光伏板等)必须统一规划布局,沿建筑边缘整齐排列,设置与屋顶色彩一致的遮挡构架或绿化围合,不得随意裸露布置在屋面中央,避免观感杂乱;
3. 辅助建筑、门卫房等须与园区整体风貌协调,沿城市景观界面的厂房屋顶鼓励做简易美化。居民区周边的厂房屋顶设置通风、生产设备时,必须做好隔音降噪处理,避免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五)D类区(村庄):
1. 推荐采用双坡、四坡(歇山)等莆田传统缓坡屋顶形式,坡度控制在15-25°之间;可选用简洁平屋顶或缓坡屋顶,平屋顶需做统一色彩覆层,优先选用浅灰、米灰等与周边协调的中性色;
2. 平屋顶搭建雨棚、遮阳棚需控制尺寸,不得超出建筑原有立面范围,色彩需与屋面协调,禁止违规加建阁楼、阳光房等永久性构筑物;
3. 既有平屋顶农居改造时,鼓励增设坡顶(披檐),出挑深度不小于500mm,破损屋面优先采用与原有色彩一致的材料翻修,禁止随意更换为高饱和艳色、高反光的屋面材料,自行加装太阳能热水器需统一靠建筑后山布置,尽量隐蔽在屋顶后侧。
第十三条 屋面材料管控
(一)坡屋顶屋面材料推荐:
1. 陶土瓦(筒瓦/平瓦):推荐陶土红、深灰、深棕低饱和色系,适配莆田传统“白墙红瓦”风貌,适合城中村、传统村落周边项目,地域契合度高;
2. 铝镁锰合金板:适用于大跨度公共建筑坡屋顶,须消光处理,颜色与基调色协调;
3. 水泥彩瓦:推荐浅灰、深灰、炭灰成品色,价格适中、耐久性好,适合普通居住区、城郊新建项目;
4. 金属彩瓦:推荐低饱和度亚光灰、仿古铜,禁止高反光亮面款,适合工业园区配套办公、小型公共建筑,自重轻施工快。
5. 沥青瓦:推荐素灰、深棕等纯色款,重量轻、防水性好,适合老旧小区坡屋顶改造,改造成本低。
(二)平屋顶屋面材料推荐:
1. 防水卷材类:推荐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表层覆浅灰/深灰有色保护层,适用于所有类型平屋顶,工业厂房优先;
2. 预制保温板类:适用于新建商业、居住建筑平屋顶,平整度高、色彩统一,适配屋顶绿化、光伏铺设需求;
3. 绿化屋顶专用材料:推荐排水板+轻质种植土+佛甲草/垂盆草等本地耐旱植被,适用于核心区公共建筑、居住区屋顶绿化和可上人商业屋顶。
(三)禁止使用:彩色压型钢板(城区可见部位),高反射金属板,红色、蓝色等高饱和度屋面材料,拼接杂乱、多色混搭的印花屋面材料。
第十四条 屋檐与挑檐管控
(一)一般要求:
1. 同一楼栋、同一街区的屋檐挑檐,出挑宽度、色彩、造型必须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变更尺寸与样式;
2. 挑檐设计必须满足结构安全要求,老旧建筑挑檐需定期检修,避免构件脱落伤人,禁止随意加建、扩建挑檐改变原有结构;
3. 挑檐边缘须做滴水线处理,防止污染外墙,挑檐下的排水槽、落水管需隐蔽布置,色彩需与挑檐协调,不得裸露杂乱布置,影响立面整洁;
4. 禁止设计过度突出的异型挑檐、大尺寸悬挑挑檐破坏建筑整体比例,禁止挑檐使用高饱和艳色、高反光材料与主体立面形成强烈反差。
(二)A类区(商业商务区):
1.沿街底层商业入口挑檐的挑出宽度应控制在1.5m~2.5m之间,需满足行人通行需求,同一街区沿街挑檐底标高需尽量保持统一,高度应满足行人、非机动车通行需要;
2. 核心商圈、滨水景观区的挑檐造型需简洁,可结合立面设计做差异化处理,但不得过度夸张出挑,破坏建筑比例与片区天际。
(三)B类区(居住区):
1. 传统风格项目推荐做简洁挑檐,挑出宽度控制在0.8m以内,同一楼栋挑檐宽度、出檐角度必须统一;
2. 高层住宅避免设计大尺度出挑挑檐,若设置挑檐需保持线条平直简洁,挑出宽度不超过0.5m,色彩与建筑立面主体色保持一致;
3. 禁止在挑檐下违规搭建储物空间、封闭阳台,禁止随意加装外挂设施破坏挑檐整体观感。
(四)C类区(工业园区):
1. 生产厂房尽量避免大尺度挑檐,如需设置需保持简洁平直,挑出宽度不超过1m,色彩与厂房主体统一;
2. 园区入口、展示配套办公可适当做造型挑檐,尺度需与建筑整体适配,不得贪大求怪。
(五)D类区(村庄):
除特殊风貌需求外,村庄区域不鼓励建筑做额外的挑檐,确有需求的,除满足主管部门规定外,还需重点征求邻里单位的意见。
第十五条 女儿墙管控
无明确景观要求的区域不鼓励建筑加设景观性女儿墙。确有需求的,女儿墙建设除应与临近建筑相统一,还需与片区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贪大求怪。
(一)A类区(商业商务区):
1. 位于核心商圈、城市主干道、滨水景观区的建筑,女儿墙外侧宜做美化装饰,色彩、材质需与建筑主体立面保持统一,不得裸露毛坯;
2. 设置屋顶女儿墙内退绿化时,女儿墙高度可结合景观效果适当调整,但最低防护高度不得低于1.1m,临空观景侧需满足安全防护规范;
3. 禁止在女儿墙顶部随意搭建广告牌、标识牌,如需设置需符合户外广告管控要求,且造型、色彩需和建筑协调。
(二)B类区(居住区):
1. 平屋顶住宅女儿墙高度≥1.1m(满足安全防护规范),顶部做压顶处理,禁止无防护低矮女儿墙;
2. 同一小区女儿墙压顶色彩需统一,优先选用和建筑立面协调的深灰、深棕等低饱和色系,不得单独使用高饱和艳色;
3. 禁止在女儿墙外侧随意外挂管线、空调支架等设施,保持外立面整洁。
(三)C类区(工业园区):
1. 生产厂房屋面女儿墙优先采用简洁平直造型,高度满足防护要求即可,色彩选用和厂房主体一致的灰色系,无需额外复杂装饰;
2. 沿城市景观界面的厂房屋面女儿墙,外侧需做统一色彩覆层,禁止裸露混凝土毛坯,保持整体整洁。
第十六条 屋顶附属设施管控
(一)设备间及机房:
1. 屋顶机房须内缩不小于3米,或采用与外立面同色系、同材质的遮蔽板全部遮蔽,不得裸露;
2. 机房高度不宜超过4米,遮蔽板与女儿墙颜色须一致。
(二)太阳能、家用光伏设备:
1. 太阳能热水器、光伏板须统一安装位置,不得安装在临街可见立面;
2. 坡屋顶太阳能设备须沿坡面嵌入安装,不得竖立安装于屋面;
3. 统一设置区域须用与屋面协调的格栅或压顶遮蔽外框。
(三)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 文物建筑、危房、生态保护红线内及已列入拆迁计划的建筑严禁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 城区、交通干线可视范围、景区周边及传统风貌控制区等重点景观控制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确有需求的,应对光伏设施严格遮挡,确保在正常视点下“不可见”;
3. 一般风貌控制区域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保持施工后建筑立面的统一性与视觉完整性,宜采用双坡、四面坡式设计,确保整洁协调。
(四)通风管道及烟囱:须高出屋面不小于0.6米,设计成与建筑外观协调的构件,统一安装,不得在可见部位杂乱分布。
(五)广告设施:严禁在屋顶设置任何商业广告牌;公益宣传类设施须报综合执法大队审批,高度不超过女儿墙顶面。
第六章 其他专项管控规定
第十七条 围墙及沿街界面管控
(一)城区单位的围墙高度不宜超过1.8米(住宅)、2.2米(机关单位);围墙透空率不小于40%,鼓励采用铁艺格栅或植被绿篱代替实体围墙。既有实体围墙应通过、绿植、彩画等形式进一步丰富沿街界面景观。
(二)城区沿街围墙单段连续长度不宜超过50米,超出部分须增设门洞、景窗或绿化节点,防止形成封闭单调的围墙界面。
(三)围墙及挡墙色彩须与主体建筑协调,鼓励采用与主体建筑相同的材料和色彩。
(四)新建建筑退线至人行道之间的空间,须进行绿化或铺装处理,不得设置杂乱堆场。
第十八条 夜景照明设施建设管控
(一)推进天桥夜市等夜间经济集聚区域的照明设施建设,同步开展沿街店招、建筑立面的夜景改造,配套设置城市IP标识与氛围灯饰。
(二)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设计和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福建省LED夜景照明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标准》。
(三)照明设施的平均亮度偏差应不超过设计值的±20%,同一区域灯具色温偏差≤500K,避免对居民生活、交通信号造成干扰。
(四)照明设施优先选用节能LED灯具、高效照明电器产品,逐步推广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户外灯具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抗风等级宜达到12级以上,紧固件需采用不锈钢材质。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牌匾及既有建筑的外立面改造管控
(一)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立须报区综合执法大队审批,既有建筑的外立面改造须报区住建局审批,改造方案须符合本方案各项管控标准。
(二)居民自行装修外立面(如加装防盗网、阳台封闭、窗户更换)须遵守本方案门窗管控及阳台管控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颜色或材质。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外立面擅自加建构筑物、安装设备(包括广告牌、空调外机非规范安装等)。
第七章 引导、落实与监管
第二十条 责任分工
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由秀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湄国投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各司其职,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镇街配合、公众参与"的管控格局。
▶ 各责任部门职责分工表

第二十一 分级管控
依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重要或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管控。一般建设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建筑景观审查意见;位于建筑景观管控重点区域的项目实行建筑景观专家评审制度;城市标志性建筑等重大建设项目上报区政府审议。
第二十二条 设计引导
推进城市设计编制工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莆田市城区城市设计标准与导则》,在分区规划或详细规划编制与调整阶段,同步开展主干道两侧、区政府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对城市空间形态布局及景观风貌进行研究,对片区的整体城市空间形象提出系统化的管控要求,对各地块空间建设提出详细明确的管控要求。
第二十三条 规划落实
加强城市设计成果落实,提升空间管控力度。城市设计管控成果宜按控制性要求与指导性要求区分,并纳入详细规划成果。城市设计对地块的空间管控要求应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中。重大公共建筑、综合体等重点地块项目,重大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实行带方案出让。
第二十四条 建设审批
自然资源局在建筑方案审批阶段,须对以下三项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形成"三查"意见并纳入审批档案:
(一)查色彩:审查建筑主色、辅色、点缀色是否符合各分区色彩管控规定,是否提供孟塞尔色卡编号;须附色彩效果图(含周边环境现状照片对比)。
(二)查立面:审查建筑立面材料品种、规格、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管控要求;审查门窗比例、空调外机遮蔽方案。
(三)查屋顶:审查屋顶形式是否符合分区管控规定(坡度、材料、女儿墙高度);审查屋顶设备遮蔽方案;须提供屋顶平面图及效果图。
未通过三查意见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予通过。
第二十五条 施工管控
(一)材料样板确认制度:施工前,施工方须提供外立面材料实物样板,样板须留存备查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
(二)关键节点巡查制度:住建局须在以下关键节点开展现场巡查并出具巡查记录:①外墙基层施工前;②外立面涂料或饰面材料施工完成后(首层样板段完成时);③屋顶施工完成后。
(三)变更管理: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外立面材料、颜色的,须报住建局审批并同时抄报自然资源局备案;擅自变更的,须限期整改至原批准方案。
第二十六条 竣工验收
规划条件核实时,区自然资源局须开展风貌专项核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予通过核实验收,须限期整改:
(一)外立面主色或辅色与批准色卡偏差超过1个色级(孟塞尔标准,明度差>1或彩度差>1);
(二)外立面材料品种或施工工艺与审批方案不符(如以涂料代替真石漆、以普通面砖代替陶板等);
(三)空调外机未按方案安装格栅遮蔽,外机在立面主视面裸露;
(四)屋顶形式、坡度与审批方案不符;
(五)屋面设备间未按方案遮蔽,设备在女儿墙以上裸露;
(六)擅自在屋顶或立面安装广告设施。
第二十七条 批后监管
既有建筑改造及竣工验收后的改造工程未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开展的,由各镇街、园区及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督促整改,逾期未配合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存在弄虚作假、审查把关不严的,由区住建局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单位在秀屿区承接建设项目资格。
第二十八条 实施监督
(一)各主管部门应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在建农房、施工工地的风貌管控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依规处置。
(二)自然资源部门应会同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协同管控,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严控新增“两违”和破坏城市风貌的违规建设行为。
(三)各主管部门应按年度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对风貌管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结果直接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九条 投诉举报
设立建筑风貌投诉热线(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举报破坏建筑风貌的行为,鼓励民众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有效投诉予以表彰;综合执法大队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并反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解释权限
本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各具体技术标准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共同制定并公告。
第三十一条 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2026年6月 日
说明:以下所有附件参考图均为管控要求的示意性表达,仅供直观理解和参照,实际建设管控以本方案各章节技术指标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附件一 建筑外立面与屋顶管控标准样式参考图
图1 城区商业/办公建筑外立面管控示意图
(说明:标注了建筑连续面宽≤60m、窗墙比、裙楼高度、女儿墙要求等主要控制指标)
图2 居住建筑外立面管控示意图
(说明:对比展示多层坡屋顶住宅与高层退台顶住宅的外立面管控要点)
图3 坡屋顶形式管控示意图
(说明:展示双坡、歇山、悬山三种推荐坡屋顶形式及其坡度、挑檐等技术要求)
图4 屋顶附属设施遮蔽要求示意图
(说明:正确与错误做法对比,明确设备遮蔽、女儿墙高度、广告禁止等要求)
图5 建筑色彩管控推荐色谱示意图
(说明:按各分区列出推荐主色色块及孟塞尔色卡编号,并标注禁用色系)
图6 外墙材料管控示意图
(说明:展示推荐材料(真石漆/石材/陶板/涂料)与限制/禁止材料的对比及适用场景)
图7 门窗及空调外机管控示意图
(说明:正确与错误做法对比,重点展示门窗统一色型和外机格栅遮蔽的规范做法)
图8 围墙及沿街界面管控示意图
(说明:展示透空围墙、绿化隔断、传统风貌区砖墙三种典型沿街界面做法)
图9 户外广告及牌匾管控示意图
(说明:展示底层门头牌匾合规尺寸及楼顶广告禁止区域,标注管控要点)
图10 新城区建筑风貌整体效果示意图(街道透视)
(说明:展示色彩统一、高低有序、绿化配合的城区街道整体风貌目标效果)
图11 村庄农居外立面改造前后对比示意图
(说明:直观展示村庄农居改造前(现状问题)与改造后(目标效果)的对比)
图12 建筑风貌审批管控全流程示意图
(说明:展示从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的全链条风貌管控流程,含各部门职责节点)
图13 主要莆仙建筑元素示意图
附件二 建筑色彩推荐色谱(孟塞尔标准)
分区 | 主色推荐(孟塞尔编号) | 辅色推荐 | 屋顶色推荐 | 禁用色系 |
A类 | 米白2.5Y8/2 | 中灰褐10YR6/2 | N3~N5深灰 | 大红/亮橙 |
B类 | 暖白2.5Y9/1 | 浅棕10YR6/3 | N3~N5深灰 | 高反射金属色 |
C类 | 浅灰N7~N8 | 深灰N4~N6 | N5~N6中深灰 | 彩度>6的色彩 |
D类 | 白色N9~N10 | 浅黄褐10YR7/3 | 深灰N3~N5 | 大面积亮色 |
通用规定 | 相邻建筑色相差≤3H;主色明度≥5;彩度≤4(特殊装饰点缀除外) | 辅色不超过2种;点缀色不超过1种 | 屋顶与外墙主色明度差≥2(宜深于立面) | 彩度>8的鲜艳色 |
注:孟塞尔色彩体系编号格式为"色相H明度V/彩度C",如"2.5Y 8/2"表示色相2.5Y(黄色调)、明度8、彩度2。建设方在选色时须提供所选色彩的孟塞尔色卡实物或标准色卡编号,作为审批依据。
附图一 秀屿城区范围示意图
附图二 功能分区示意图
